(1)电子资源损坏赔偿
①丢失本馆光盘片、软盘,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光盘片抵赔,并缴付加工手续费5元。
②如无法以光盘片、软盘抵赔,可办理赔偿手续。赔偿标准如下:正版光盘、软盘按原价5倍赔偿;刻录光盘10元/张;交流光盘30元/张。
(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损坏赔偿
根据图书馆专业人员检查意见,必要时会同校科研处,对损坏设备进行价值评估,责令使用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停证等处分。
电话:0523-80821607 邮编编码:225300 电子邮件:lib@tzu.edu.cn 地址: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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