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制度
泰州学院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为丰富馆藏文献资源,更好服务于广大读者,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含二级学院、部门资料室)捐赠文献资料。为做好接受捐赠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图书馆全年接收文献资料捐赠,捐赠人本着捐赠自愿、数量不限的原则向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料。

二、接收捐赠文献资料范围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贴近本校学科专业范围,适合师生教学科研应用和科学文化知识拓展;

2)为正式出版物,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地方文献、地方志等 

3)历届校友编著的专著、文集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等。

4)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5)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 

6)品相基本完好。

2.以下文献资料不接受捐赠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 

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 

3)内有划线、注记、眉批或破损严重的 

4)内容陈旧,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

5)期刊。 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出版物除外) 

6)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

三、接收捐赠程序

1.境外个人或机构向本馆捐赠各类出版物,必须按照《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2010年7月22日 新出联〔2010〕13号)的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

2.其他个人或机构向本馆捐赠的各类出版物,按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意识形态审核

3.经审核,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出版物由图书馆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加工等,入库后进入各书库向读者开放。

4.图书馆视捐赠文献资料的种类及数量向捐赠人授予《捐赠证书》。

5.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四、相关权益

1. 图书馆权益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前提,图书馆根据本馆的馆藏及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2捐赠的图书资料一经接受,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图书馆有权对捐赠的文献资料做出相应处理。

2、捐赠者权益

1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文献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捐赠凭我馆所赠送的收藏证书享有对我馆所藏相应文献的免费阅览、拍照、复制等权利。

五、文献捐赠地点及联系方式

1.图书馆资源建设中心(E1724办公室);电话:0523-80821607 联系人:陈老师。

2.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图书馆 邮编:225300

 

                             泰州学院图书馆

20219月  


建设中...

电话:0523-80821607 邮编编码:225300 电子邮件:99625866@qq.com 地址: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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