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制度
泰州学院图书馆馆藏图书遗失及污损处理办法


泰州学院图书馆馆藏图书是国家公共财产,为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广大读者的借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条 所借图书应按图书馆规定的时间及时归还,逾期图书未还停止借阅权限直至完成清还手续借书期限若横跨实习期间、寒暑假节假日,则实习期间、寒暑假、节假日不计入借书时间,所借图书须在到校后一周内归还

 凡污染或损毁图书包括涂划、圈点、批注、割页、撕毁图书等,原则上赔偿原版图书,另外根据损坏程度不同,可酌情处罚,如不影响阅读,按每面1元赔偿;如污损严重,或拆散、剪裁、撕页等影响阅读,按照第三条或者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进行赔偿。

条 所借图书如有遗失,购买该书的同版本或图书馆认可的新版本予以偿还。

条 遗失一般性书刊如无法购买到者,依以下办法以现金形式赔偿

198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0

1980-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

1990-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

2000-2003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

2003年以后出版按原书价格

第五条 多卷集文献资料的遗失参照第四条,若影响整套文献资料的利用价值或收藏价值,则需整套赔偿

第六条 所借图书如有遗失,读者按图书馆出具的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后,凭收据到图书馆办理文献资料清还手续。

条 对于故意损坏或偷窃图书者,根据具体情形停止一定期限的借阅权限,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若构成违反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11月13日

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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